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英文简称“CEPA”)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速内地与香港的资本、货物、人员、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两地经济的一体化,促进两地的共同繁荣与发展,促进内地的进一步开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实施以来,又陆续签署了四个补充协议,进一步扩大了开放内容,将促进内地与香港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合作范围更加广泛。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对外开放步伐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合作,经我厅与香港特区政府驻成都经贸办事处商定,组织开展《加快CEPA在湖南实施》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CEPA在湖南实施》研究由省商务厅委托省社科院具体负责。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酬情开展相应研究。并明确一位联系人,配合《加快CEPA在湖南实施》课题组做好调研工作,请于4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字和联系方式报省商务厅(世贸处)。
二、为全面了解各市州落实CEPA的情况,请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将CEPA实施以来本地区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出台的政策等相关情况,以及在CEPA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寄送省商务厅世贸处。
三、为全面了解港资企业在湘的有关情况,《加快CEPA在湖南实施》课题组已设计了一套调查问卷,请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按附表所分配的数额在本地区范围内有针对性地选择港资企业,发放、回收调查问卷,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世贸处。
四、《加快CEPA在湖南实施》课题组将赴部分市州进行实地调研,并召集部分港资企业进行座谈,请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具体事宜由我厅世贸处负责联系。
世贸处联系人:李后军,电话/传真0731-2289508。
附:调查问卷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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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名称 |
分配数额 |
市州名称 |
分配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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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
40 |
益阳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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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 |
15 |
娄底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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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 |
10 |
永州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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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 |
20 |
郴州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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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 |
8 |
湘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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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 |
10 |
怀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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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 |
10 |
张家界 |
5 |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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