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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吸收调查介绍
2008-07-13 15:42  文章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2006年12月2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开始对我国出口的化纤布发起反吸收调查,而此时距欧盟对我国化纤布作出反倾销终裁仅一年多。作为纺织品大国,我国在欧洲市场一直占据重要地位,本次反吸收调查无疑会给我国化纤布的出口带来极大影响。欧盟什么要启动对华首次反吸收调查呢?
根据了解,自欧盟对中国化纤布征收反倾销税以来,虽然中国化纤布在欧盟市场的占有率大幅度下跌,但价格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与欧盟的预期有出入,于是欧盟进一步采取反吸收调查。”
  近几年,随着我国化纤及其纺织品服装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国际贸易争端也随之呈上升态势。本次反吸收被调查的产品有8个税号,包括染色和印花化纤布,共涉及全国1000多家企业,范围较上次有所扩大,涉案企业主要集中在浙、闽、苏等。欧盟酝酿对该案提起反吸收调查,贸易救济的措施正出现多样化趋势。
  据统计,2005年,我国化纤产量达到1629万吨,占国内纺织纤维总产量的68%。我国化纤工业的快速发展主要是受到下游纺织行业的快速增长和巨大纺织消费市场的需求拉动,化纤出口也主要依托下游纺织品服装的出口。2005年,我国化纤纺织品服装出口创汇453.5亿美元。近年来,我国化纤工业保持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化纤生产和消费大国。然而,目前我国化纤行业的发展也面临新形势,化纤及其纺织品服装的国际贸易环境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贸易摩擦呈上升之势,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增多。
  欧盟反倾销措施的目的就是严格限制中国化纤布的出口量,增强自身化纤布的国际竞争力,但却发现反倾销手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现状,于是左思右想,反吸收这一全新的措施也就自然地出现在了中国纺织品服装的面前。从数据上看,欧盟对我国化纤布的反倾销已经让我国纺织企业受到了较大损害。

销 反倾销案件中的吸收行为是指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出口商或生产商可能与进口商达成协议,将本应由进口商承担的反倾销税转由出口商或生产商来承担,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实际上没有变化或者不升反降,继续向进口国倾销出口,使反倾销措施无法达到抵消倾销的目的。

反吸收调查其调查范围不包括损害、公共利益,一般集中于调查出口价格。反吸收调查程序简捷,救济及时而且效应强,调查时间最长只有9个月,比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需要的15个月要短得多。而且调查方不会主动考虑产品实际价值降低,只看出口价是否下降。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议》并未规定反吸收的内容。欧盟规定了反吸收的制度,实际上属于复审的一种,其目的在于依据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议》第2条“倾销的确定”来重新评估出口价格。目前我国还没有反吸收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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